中國「IPHONE」商標爭奪戰 蘋果敗訴 - 專利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6-05-05T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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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科技產業資訊室 http://bit.ly/1rWNzrf
新聞內容:
美國蘋果手機iPhone產品行銷全球,但在中國爆發「IPHONE」商標爭奪戰,歷經近9年,終
於近日(2016年4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敗訴,新通
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使用。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高院的
裁決,排除了蘋果公司獨占「IPHONE」商標的壟斷權。
「IPHONE」商標提出註冊申請
《法制日報》於2016年4月30日報導,蘋果於2002年10 月18 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
HONE」商標(申請註冊第3339849 ),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可使用於國際分類
第9類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2007 年9月29 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IPH
ONE」商標申請(申請註冊第6304198號),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 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
夾、皮製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標戰開打
在商標局發佈新通天地公司申請初審公告後,蘋果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蘋果認
為Apple「IPHONE」商標在第9類移動電話機商品已取得高知度,且自2009年10起在中國大
陸市場正式銷售,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自iPhone手機問世後,廣受眾多消費者喜愛,認為有關新通天地的商標申請註冊違反《商
標法》的有關規定,據此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反對,請求有關商
標不予核准註冊。
「IPHONE」在被異議商標申請前未馳名
中國商標局經審理後作出(2012)商標異字第36529號《“IPHONE”商標異議裁定書》,裁
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因不服第36529號裁定書,蘋果公司隨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複審申請,請求被異議商標不予核
准註冊。2013年12月1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3)第135654號《關於第63041
98號「IPHONE」商標复議複審裁定書》,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該裁定書指出:蘋果公司已證明其商標知名度,證據顯示的商標使用時間幾乎都在
被異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後,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蘋果公司的商標已成為
公眾熟知,成為馳名商標。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針對其「IP
HONE」商標提交使用證據絕大多數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且數量很少,所以蘋果
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
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而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
蘋果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新通天地取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
北京高院於2016年4月最終審認為,在商標異議複審行政案件中,認定引證商標是否馳名,一般應當以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的狀態為準,並且要綜合考慮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持續使用時間、商標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因素。
本案中,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對其「IPHONE」商標提交的使用證據大多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而且根據蘋果公司的陳述,被異議商標於2007年6月才問世,並於2009年10月才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因此,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
所以,維持一審原判,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標申請註冊符合法律規定。
想不到「IPHONE」產品雖已紅遍全球,但是「IPHONE」商標卻不屬於蘋果公司獨有。終於明白被咬一口的蘋果iPhone,原來是中國的!
表一、中國「IPHONE」商標戰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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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美國蘋果手機iPhone產品行銷全球,但在中國爆發「IPHONE」商標爭奪戰,歷經近9年,終
於近日(2016年4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敗訴,新通
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使用。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高院的
裁決,排除了蘋果公司獨占「IPHONE」商標的壟斷權。
「IPHONE」商標提出註冊申請
《法制日報》於2016年4月30日報導,蘋果於2002年10 月18 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
HONE」商標(申請註冊第3339849 ),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可使用於國際分類
第9類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2007 年9月29 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IPH
ONE」商標申請(申請註冊第6304198號),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 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
夾、皮製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標戰開打
在商標局發佈新通天地公司申請初審公告後,蘋果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蘋果認
為Apple「IPHONE」商標在第9類移動電話機商品已取得高知度,且自2009年10起在中國大
陸市場正式銷售,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自iPhone手機問世後,廣受眾多消費者喜愛,認為有關新通天地的商標申請註冊違反《商
標法》的有關規定,據此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反對,請求有關商
標不予核准註冊。
「IPHONE」在被異議商標申請前未馳名
中國商標局經審理後作出(2012)商標異字第36529號《“IPHONE”商標異議裁定書》,裁
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因不服第36529號裁定書,蘋果公司隨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複審申請,請求被異議商標不予核
准註冊。2013年12月1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3)第135654號《關於第63041
98號「IPHONE」商標复議複審裁定書》,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該裁定書指出:蘋果公司已證明其商標知名度,證據顯示的商標使用時間幾乎都在
被異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後,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蘋果公司的商標已成為
公眾熟知,成為馳名商標。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針對其「IP
HONE」商標提交使用證據絕大多數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且數量很少,所以蘋果
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
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而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
蘋果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新通天地取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
北京高院於2016年4月最終審認為,在商標異議複審行政案件中,認定引證商標是否馳名,一般應當以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的狀態為準,並且要綜合考慮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持續使用時間、商標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因素。
本案中,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對其「IPHONE」商標提交的使用證據大多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而且根據蘋果公司的陳述,被異議商標於2007年6月才問世,並於2009年10月才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因此,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
所以,維持一審原判,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標申請註冊符合法律規定。
想不到「IPHONE」產品雖已紅遍全球,但是「IPHONE」商標卻不屬於蘋果公司獨有。終於明白被咬一口的蘋果iPhone,原來是中國的!
表一、中國「IPHONE」商標戰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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